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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受了欺负,告错了对象?

时间:2016-04-08 14:25:25 来源:国华娱乐网 编辑:杨雪
《北京青年周刊》发布的文章《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遭到张靓颖起诉北京青年报社《北京青年》杂志社和文章作者张某。但是呢,最近,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张靓颖对三个被告中北京青年报社、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意思就是说,张靓颖告错人了?本来文章内容很令人懊恼,结果,受了欺负,又告错了对象,张靓颖的心一定很累吧。
 

法院给出驳回张靓颖起诉的第一个理由是:“北京青年报社并非《北京青年周刊》的直接出版单位,对杂志内容不负有具体的审核责任。”所以北京青年报社躺着中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给出的第二个驳回理由是:“张某撰写并发表涉案文章系其作为杂志社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之行为,涉案文章如构成侵权,侵权责任应由《北京青年》杂志社承担,张某亦非本案适格被告。”所以说,张靓颖应该起诉《北京青年周刊》,而不是文章作者张某。
张靓颖受了欺负,错了对象。心一定很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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