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宣判
国华娱乐讯 据福建日报消息, 备受关注的艺人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有了新进展。12月6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事实,骗取网友捐款,共计人民币119853.13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今年3月26日,李小璐收到一个微博名为“希望盼望宝贝康复”的网友的求助。该网友自称是一个两岁宝宝的妈妈,宝宝被诊断为神经母细胞瘤,唯一的希望就是去北京做移植治疗,但后期至少还需要几十万元费用。李小璐转发微博,并将1万元爱心款打入指定的账户。随后,在粉丝的提醒下,李小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向警方报案。4月8日,莆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生(1986年出生,莆田市山亭镇人,租住在荔城区西天尾镇)抓获归案。
利用“希望盼望宝贝康复”这一微博实施网络诈捐的就是郭某生。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起,被告人郭某生在网络上看到四川德阳苗某儿子生病的情况和照片,在自己注册的微博账号“希望盼望宝贝康复”上予以冒用,并编造自己孩子身患神经母细胞癌的虚假信息,还在微博上留下了自己使用“陈丽芳”名字注册的建行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公开向网民求助。发布一段时间后,因关注度不高,郭某生于2016年3月26日向李小璐等人的微博留言求助,当日李小璐通过支付宝向“陈丽芳”的支付宝账号转账1万元并转发这条微博。郭某生还陆续收到杨某、姚某等人的捐款19986元。当发现李小璐识破其骗局后,郭某生删除微博,并将“陈丽芳”支付宝账号内的金额提现。
这并不是郭某生第一次冒用他人信息实施网络诈捐。经审理查明,在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郭某生经网络搜索获取了“魏明珠”“何志超”“王芳”“胡保明”等人的身份信息后,冒用上述四人的身份信息,加上其母亲“张亚妹”的身份信息实名注册了5个支付宝账号,并设立了昵称为“佳乐加加油”、“浩浩爸爸爱你”、“绝不放弃——鸣宝”等多个微博账号,在这几个微博账号上虚构自己孩子患有白血病、癫痫病、过敏性哮喘病而且急需大笔治疗费用等事实,向网民发布求助信息,通过这几个支付宝账号共骗取网友捐款89867.13元。加上以“希望盼望宝贝康复”这一微博账号和“陈丽芳”支付宝账号诈骗李小璐等人的29986元,共计诈骗所得119853.13元。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郭某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求助者到诈骗者,曾到多位明星微博留言
据被告人郭某生在法庭陈述,因亲属患有严重银屑病,他从2011年开始到天涯论坛等网平台发帖求医问药,有好心的网友向他提供了经济资助,他没有拒绝。后来,他觉得这样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所以把亲属患病情况拍照发上网,从求医问药变成网络求助,但由于影响力小,收到的捐款很少。
为了获得更多捐款,郭某生一方面上网搜索其他网友的求助信息用于冒用,另一方面还上网搜集他人身份信息用于申请支付宝账户。从2015年5月开始,无论郭某生求助的事实还是所留的账户都是假冒的。随着微博的兴起,他把主要诈捐范围放在微博上,而且经常到各大明星微博下面留言,还会发私信求助。据郭某生陈述,他曾到李小璐、赵薇、张卫健、李晨等多位明星微博下面留言求助,诈捐成功的只有李小璐。而正是李小璐在被骗后迅速识破骗局并报警,才让郭某生的诈捐行为浮出水面,避免了更多网友受骗上当。
电子证据获得采信,作为重要判决依据
本案中,虽然诈骗金额不足12万元,但受害人有1000多名,而且分布在全国各地,每人被骗的金额大到万元小到几元不等,向受害人逐一取证的难度很大。
4月8日警方抓获郭某生时,收缴了一部其用于诈骗的苹果5S土豪金手机,从中提取了其用于行骗的电子证据。同时,经过向支付宝公司取证,获得了郭某生诈骗所用的几个支付宝账号的详细转账记录,在这些转账记录的留言中,都是为孩子祈福、希望宝宝早日康复等内容。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6年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述电子数据给予依法认定,作为重要判决依据,解决了取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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