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娱乐网: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7月28日消息,导演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三案一审均获胜诉,被告被判向陈凯歌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8340元。
通报称,自2016年1月起,名为“心悦白云(真)”、“白云扒卦”、“心悦白云”的网络用户,“分别通过三大网络平台发布了数十篇针对陈凯歌先生的侮辱、诽谤文章,其中涉及虚构陈凯歌导演感情经历、否定陈凯歌导演作品署名真实性、使用“渣男”、“猎艳“等侮辱性评价及其他相关内容。
对此,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凯歌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上述三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供了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经查明,三网络平台用户系同一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追加该网络用户吴某某为三案被告。
同时,陈凯歌在委请星权律师事务所进行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本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给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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