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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告江南《此间》侵权 江南:摸不着头脑

时间:2016-10-24 11:21:11 作者:郭碧慧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家江南

 

  作家江南

   10月11日,一条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原来是著名武侠小说大家金庸(原名查良镛)一纸状书,将内地幻想文学代表人物、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一个是拥有15部武侠小说的著名武侠大师,一个是国内幻想文学畅销书作家,看似没有交集的两人,却因一部《此间的少年》(以下简称《此间》)联系在了一起。《此间》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用武侠人物的视角记录着自己的青春。该书最初创作于网络,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很多读者认为《此间》是江南最好的作品之一,因为在这本书中,他们看到了自己的青春。2002年,该书出版,后又再版三次,影响极大。

  10月23日中午,刚刚开完会的江南接受采访时说,他并不否认《此间》是一篇同人文,也曾多次表示,该书是借用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讲述了一个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书中的人物也不再是金庸小说中耳熟能详的江湖英雄和侠女,他们更贴近于曾经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少年朋友们。“我就写过这一个同人,而且当时觉得这是个校园小说,并不是武侠。也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律师说没事才能出版的。”如今,得知被金庸起诉侵权的消息后,江南坦言“摸不着头脑,有点懵”。

  而之所以公告发布10多天一直未回应,是因为得知这件事时,江南的灵龙文化公司正在忙多个项目,“事情委实太多”。他将此事交给律师后,就立马又投入到未完的工作当中。不过,接受采访时,江南稍后将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声明。“总得回应一下,也不好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忽然有这样的问题出现……所以律师在写我也在写,写完跟着发出去,之后还是要开庭解决的。”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了江南“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

  声明内容,江南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并再次表示:《此间》的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他透露,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此间》是最早的网络小说之一(创作于15年前),当时我和很多网络作者一样并未非常重视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阐述自己创作武侠的初衷一样,就是‘娱人娱己’。”

  随着《此间》走红,多家出版机构发来邀约。其实对于出版,当时的江南也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江南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如今,作为读者,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江南“情绪非常复杂”。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荀超

  附: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

  其实并无什么可特别申明的,《此间的少年》这本书在我的作品中虽然不是销量最大的,却是最早出版的。书中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写一个虚拟的“汴京大学”以及学生们成长中遇到的各种事,基本是我在北大读书时候亲历的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逸闻,还把自己代入了其中“令狐冲”这个角色形象。随着岁月更迭,读过的人相当之多,或许已经成为很多人青春回忆的一部分。在此谢谢广大读者对《此间》的喜爱。

  我是金庸先生非常忠实的读者。最初在清韵书院连载时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此间》是最早的网络小说之一(创作于15年前),当时我和很多网络作者一样并未非常重视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阐述自己创作武侠的初衷一样,就是“娱人娱己”。但随着它后来无端地走红,乃至于得到出版机构的垂青、走向了出版这一步,它也确实转为了一部“商业作品”。

  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在我的记忆中它一共有四个版本,最早的“清韵书院”版、之后的“华文出版社”版、为了给一位病重的读者榕锋募捐专门出过一个附有声书光盘的版本(这个版本后来又加印过一批没有光盘的版本,但装帧设计完全一样),以及最后的“精典博维”版。版税确有入袋,收得多少还需要时间去查。

  这是个法律事件,理应是委托律师去解决的,不过因为乌龙的原因(金庸先生及其代理人选择的是远在广州的法院,法院应该是没有我的联系方式或者原告提供的地址错误),起诉书未能送到我手中。但事实上我们从其他被告人处得知的送达后,我们也委托了律师,主动联系了法院,并已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文书。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已委托律师处理,不便就法律问题做回应,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该项目的出版对外授权已于数年前停止,并到期未再续约,相关开发,我也会在诉讼期间全部暂停。

  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而金庸武侠人物和他们的江湖,是一个时代的文化印记,能置身其中,与有荣焉。作为读者,将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情绪非常复杂,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让各位读者和作者朋友为我担心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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