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燕窝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热议。
从消费者的视角看,无论是什么原因,燕窝本身存在问题,作为销售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逻辑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法律上,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最终应落脚在生产者身上。销售者尽管也要承担责任,但是他毕竟不是问题产品的生产者,在一定程度上讲,作为销售者的辛巴,也是这个事件中的受害者。
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向辛巴的公司维权,即便法院判决辛巴的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在辛巴的公司承担责任后,仍然可以找产品的生产者主张最终的损害赔偿责任。
毕竟,罪恶的源头,是造假者而不是其他人、所以,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在这起事件中,行为性质最为恶劣的,是假燕窝的生产者,而不是销售者辛巴,这一点希望公众对此有明确的认知。
为什么说销售者并不是罪恶源头呢?因为,作为销售方,他并不具备鉴别真伪的能力,他只是一个销售者,如此而已。只有具有有科学仪器的单位,依法出具有关检验报告,才能认定燕窝是否存在造假行为。
作为一个普通市场主体,轻信生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一旦这种轻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纳有关人员的批评。
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辛巴自己也是受害者,他自己也是被燕窝的生产者欺骗了。这一点希望社会公众能有充分的认知。
但是从辛巴的视角看,即便辛巴也是受害人,毕竟因产品给社会公众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社会公众对辛巴本人的正当批评,辛巴自然应该接受。
但是如果有人借此机会要肆意炒作,甚至雇佣水军对辛巴进行舆论围剿,这本身则是违背法律的正义精神的,也是辛巴团队不允许出现的。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我们可以批评辛巴,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辛巴自己也要引以为戒。
但是我们还是要强调,这个事件中最坏的人,是那些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唯利是图,是社会罪恶的总源头。
全社会对这种造假行为应该给予一致的谴责,并给与这种造假行为以迎头痛击,这也是法律正义的必然要求。
回到辛巴本人,我想,经此一役,辛巴团队应该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销售活动过程中,要增加自己的辨别能力,雇佣更多从事食品安全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其所推荐产品的检测,确保所售产品的安全。
当然,辛巴这样做,势必会造成经营成本的增加,但是相对于消费者的安全而言,这样的成本是应该增加的,相信辛巴自己有这个觉悟。
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我们也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与假冒伪劣行为作坚决斗争,进一步净化中国的市场环境,一起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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